根据《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的通知》精神,为确保我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笔试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考点考场设置
(一)考点设置在建水六中,考场布置由建水六中负责。
(二)悬挂“建水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笔试考场”横幅。入口处公布考场规则、考场安排表(考场编号、各考场准考证起止号)、考场分布示意图和时间安排表。
(三)考点设考点主任 1 名,副主任 2 名,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;设巡视员若干名,指导和监督笔试工作。每个考点设监督人员 1 名、监考人员 2 名,负责监督、监考工作。
(四)考点设考点办公室(含试卷发放)、保卫室、医务室。
(五)考点设置供考生停车的停车场。
(六)每一考场按单人、单位设置座位,考生的准考证号码张贴在课桌右上角。考试所需的草稿纸、考场情况记录表、装订线等由建水六中准备。
(七) 8 月 13 日 18 : 00 以前,县委公选办秘书组、后勤组要与建水六中密切配合,布置好考场。
二、考场规则
(一)开考前 15 分钟,应试人员凭准考证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,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。
(二)开考 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。提前交卷时,必须在开考 60 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,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或在附近停留、大声喧哗。
(三)严禁携带电子记事本、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,一旦发现,取消考试资格。
(四)考试开始时,根据试卷的要求,在规定位置填写本人姓名、准考证号、报考职位等,其余地方不得做任何标记,否则按废卷处理。
(五)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有关内容。如遇试卷分发错误、页码序号不对、字迹模糊或有褶皱、污点等问题,应举手询问。
(六)答题必须在试卷的指定区域内进行,用黑色碳素笔作答,作答字迹要清楚、工整。
(七)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禁止吸烟,严禁交头接耳,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。
(八)考试结束铃响,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放在桌面上,经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。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(九)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。违反考试规定者,按违纪处理。
三、岗位职责
(一)考点主任职责
1 、领导并负责组织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,安排考点工作人员,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。
2 、考前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和监考要求,负责组织考务操作培训。
3 、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,督促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。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考场规则的应考人员。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难以处理的问题,及时向县委“公选”领导小组报告。
(二)考点副主任职责
1 、完成考点主任安排的工作。
2 、检查试卷保管、考场布置和考前准备等情况。
3 、批准调剂或替换因出现缺损、错装或有质量问题的试卷,并和有关考场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、签字。
4 、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试卷装订、回收工作,防止错装、漏装试卷;防止试卷与答题纸混装、错装。
(三)监考人员职责
1 、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必须佩带监考标志,于开考前 30 分钟向考点办公室主任领取试卷。在领取试卷时,须认真检查,如发现试卷密封破损、有拆封痕迹或不是原印厂的封签等情况时,由考点办公室主任报请考点主任签字证明无泄密情况后方可领取,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。
2 、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 15 分钟组织应考人员进入考场。考前 10 分钟,当众拆封试卷袋。在检查本考场试卷份数是否正确后分发试卷。
3 、发卷后,监考人员必须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和报考职位。开考后监考人员应逐一核对应考人员的准考证号、照片与应考人员及其试卷填写的考生信息是否一致。考试 30 分钟后,回收缺考人员试卷,并在试卷相应位置上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,总分处填写“缺考”。
4 、监考人员不得宣读试卷(题),对试卷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。在应考人员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处提出询问时,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,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,也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。
5 、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时,必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纪律规定,将情况如实、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。对影响他人考试者,立即终止其考试,并劝其退场。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考点办公室主任报告。
6 、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,并应在考场内巡视,不得固定站在应考人员的座位旁,不得在考场内吸烟、阅读书报、谈笑,不得抄题、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。
7 、发现应考人员生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,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,妥善处理。
8 、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。
9 、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,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时间,考试结束时,即宣布停止答题。
10 、有权制止任何人将本考场试卷或抄写的试题带出场外,确保本考场试卷无丢失。
11 、考试完毕后,监考人员应对本考场试卷进行清点,在检查无误后,将全部已答和未答试卷按准考证顺序编排、装订,空白试卷附在其后,与考场情况记录单(监督人员、监考人员共同签名后)一并放入试卷袋内。
12 、试卷交该考点副主任验收后,方可密封。
(四)监督人员职责
1 、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时,必须佩带监督标志。
2 、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的各项规定,并督促本考场严格贯彻执行。
3 、监督人员应于考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,组织考生学习《考场规则》和《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》,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考场纪律情况。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、工作不负责任,应当场批评指正。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,应提请考点主任处理,督促监考人员如实填写《考场情况记录单》并签名。
(五)巡视人员职责
1 、巡视人员在巡视时,必须佩带巡考标志。
2 、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的各项规定,并督促巡考考场严格贯彻执行。
3 、忠于职守,坚持原则,对考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,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,试卷保管、交接、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。
4 、重点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,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。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、工作不负责任,应当场批评指正。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,应提请考点主任处理。
5 、巡视中,如发现应考人员替考、作弊等违纪情况,应当场制止,并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记录。
四、试卷的运送、交接、保管和分发工作规则
(一)试卷的运送和交接
1 、试卷必须由专人运送,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 2 名运送人员,并由公安局派人参与。
2 、试卷交接双方对试卷种类、数量进行清点核对,并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,合格后由双方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。
3 、试卷交接双方均不得少于 2 人。在交接中,如发现试卷种类、数量有误,包装、密封破损或更换过密封签,应立即逐级上报,同时做好记录,迅速查明原因,及时采取补救措施。遇有重大问题时,应立即报县委“公选办”领导。
(二)试卷保管和分发
1 、试卷印好后立即存入保密室。保密室必须有严格的防火、防盗、防潮等措施。
2 、试卷存放室须有专人(至少两人)看管,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,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出试卷存放场地。
3 、领取试卷时间。 8 月 14 日(星期二)上午 8 : 00 以前由组织组派出 2 人以上接卷人,在公安干警的护送下领取试卷后,交考点办公室主任。
五、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
(一)在试卷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、报考职位或作任何标记的试卷;填错姓名、准考证号的试卷,该试卷作废,不记录成绩。
(二)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,未按考号规定座位参考的,取消考试资格。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监考人员应终止其考试,责令其停考,试卷不记录成绩:
1 、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号上参加考试的;
2 、交头接耳,左顾右盼,不听监考员警告的;
3 、偷看他人试卷,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;
4 、夹带资料、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的;
5 、代他人考试的;
6 、携带违规通讯器材和禁止携带的工具参加考试的。
(四)应考人员有其他作弊行为,可视其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三条办法处理。
(五)不服从考场管理人员,经劝说无效,取消考试资格。
(六)评卷人员发现雷同试卷,该试卷不记录成绩。
(七)未在试卷规定位置上作答的,作答无效。
六、监考人员和监督人员安排
每个考场配置监督人员 1 名、监考人员 2 人, 8 月 14 日早上 8 : 00 对监督人员、监考人员进行集中培训。
七、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
考点主任: 白宏伟(县委常委、县委组织部部长)
考点副主任:仇 骏(县委组织部副部长)
赵跃伟 (县纪委副书记、县监察局局长)
为确保笔试工作顺利圆满完成,成立考点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仇骏兼任,副主任由建水六中校长倪金昌担任,成员由公选办各组人员组成。考试期间各组职责如下:
组织组:负责笔试试卷的收发、交接、保管,替换因出现缺损、错装或有质量问题的试卷;监考教师的抽调、安排;巡视工作人员的落实。
秘书组:负责笔试的宣传报道,考场布置的检查落实。
后勤组:负责医疗、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。
监督组:负责对笔试过程的纪律监督工作。
中共建水县委“公选办”
2007 年 7 月 30 日